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语种均为英语。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三章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九条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则参照江苏省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外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我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第四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对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对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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